会议上提出目标,要在7 月底前,率先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自排查工作,对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危房安全鉴定,8月底前,所有危房整治到位、所有危房在整治到位前,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;整治完成后,需进行复核鉴定,确认房屋使用安全后才可投入使用。各村、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,主动担当、靠前作为,压实压紧监管责任,做到排查不留死角,整治不留后患,对工作履职不到位、责任落实不明确、排查整治进度慢的,要及时约谈问责。对因此发生危房倒塌,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,要严肃追究责责任。
完成全面排查、重点整治后,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,做到“发现一户、改造 一户,动态清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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